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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力分立是一個國家內部分工、互相制衡,避免執政者貪腐的重要設計。治事,依據憲法進行分工的行政和立法,實際運作時因本位思維,很容易因灰色地帶而有侵犯對方權力領域的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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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調查權為監察院所有,但國會的立法院未行使職權,因未具調查權而時有無法施力之感,經過大法官釋字第325號決議,方婦與相類似的權力。但這項國會調查權,如何正當行使,如何受到規範,討論空間很大,本書由多位學者分別從理論、國外實際運作、方式運用,各抒宏論,堪為最值得重視的文集。
主編:陳榮傳 台北大學法學系教授、政治大學法學博士
適用:法律系、政治系、政黨工作者、公共行政系
規格:2006年/206頁/ISBN:986-80926-1-2
定價:180元
目錄
第1章 德國之國會調查權/陳淑芳
第2章 法國的國會調查權/徐正戎
第3章 日本國會調查權序說/吳煜宗
議題討論 各國國會調查權發展之經驗與比較/楊泰順、陳新民
第4章 論立法院調查權的界限與範圍/廖元豪
第5章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應有的法制設計/李惠宗
議題討論 我國國會調查權行使之現況與展望/吳秉叡、高思博、雷倩
附 錄
附錄1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全特別委員會條例(95年修正)
附錄2 司法院釋字第號解釋
附錄3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(93年原條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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